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一份针对国企的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出炉。数据显示,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该院共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占该院同期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涉案总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人民币。
近日,该院联合南通大学对近年来国企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发案环节进行了深入剖析,发现三个环节是国企腐败的集中爆发区域。
物资购销成“提款机”
采购是生产第一关,也是国企腐败易发环节。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成了供货商的公关对象,或权钱交易,或“高价提成”。如南通耀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物料部原采购员蔡某,利用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的一家纯碱供应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受贿共计100余万元。
此外,在业务承包环节上,一些单位领导将本单位能做的业务转介给其他公司,从中获取私利。
企业内部“深挖金矿”
调查发现,国企“一把手”以及主要领导层职务犯罪占有40%比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掌握着本单位的财政大权。他们和财务管理人员串通,采取截留收入不入账、虚报支出费用的方式私设“小金库”,用于公款消费、违规发放福利。
还有的涉案国企的管理层在对外出租经营性房产中,不同程度存在租赁流程不规范、定价权主要掌握在“一把手”手中等问题,这一点在南通耀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腐败窝案中有明显体现。
以往大量废旧物资的价值常被忽视,可是,就是在这样一个管理薄弱环节也出现了腐败。如上述南通耀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镇某就是利用公司废旧设备拆除、处置的职务便利,为回收单位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7.7万元。
工程建设环节处处能“揩油”
基建环节是各类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国企腐败也不例外,且大多发生在厂区新建、扩建、装修、搬迁等环节。
其一是招投标。事先违法透露招标信息,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围标、串标,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如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审计部原经理花某在单位工程公开招标前一个月,就将该信息告知行贿人郑某,并指导其准备投标资料。
其二是工程质量监管以及工程款拨付。工程量随意进行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工程验收合格后,因拨付的比例和时间节点等均掌握在单位负责人手中,只有送了钱,工程款才有按时支付的可能。
其三是零星工程的发包。零星工程发包不需要经过招投标,基本处于无人监督地带,涉案人员受贿后往往直接指定工程承包人。如南通耀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后,将该公司新城区建设中的多项零星工程进行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