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讯 记者蔡岩红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税、地税加强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并明确了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范围、职责分工等,发挥国地税各自优势,不断优化整合征管资源,更好地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
通知明确,各地国税、地税部门要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加强互相委托代征。代征范围重点包括税源相对分散但计征简便、执法风险小且便于管理、与受托方主体税种紧密相连,以及能够有利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内容。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国税、地税机关在委托代征时的职责分工。互相委托代征的国税、地税机关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依法履行相关责任,承担相关义务。此举理顺了征管职责划分,通过双方书面协议的规范,解决了实际工作职责交叉和职责不清的问题。省级国税、地税机关作为管理监督主体,统一指导本辖区国税、地税委托代征工作。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指出,国税、地税部门有着各自的征管职责,但由于税源状况复杂,有些税种的计税依据相关性强,让掌握税源情况更清楚的税务机关代征相关税款,既节约了行政资源,又解决了纳税办理“两头跑”的问题。出台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办法,体现了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