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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伸手拉人是瞬间本能还是救援行为
黄茂兴认为,廖丽萍伸手拉人的行为当然属于见义勇为,而且其救助行为为邓冬梅赢得不少时间。黄茂兴认为,如果不是廖丽萍施救,邓冬梅很可能会当场身亡。
横岗街道办维稳综治办主任周春根认为,当时两人在水中玩耍,邓冬梅先滑倒,廖丽萍很可能只是出于本能去伸手拉邓冬梅,结果自己也滑倒在溪谷深水处,整个过程前后也就几秒钟,“更多是自然反应,而并没有救人的主观意愿,不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周春根说。
3.公安分局的认定前后不一
昨日,记者分别从黄茂兴和宋定宗手中拿到了两份龙岗公安分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黄茂兴手中的意见书是在2009年1月10日发出的,认为“廖丽萍符合见义勇为的条件,建议报见义勇为基金会最后认定”。然而,在2008年12月8日,龙岗公安分局也发出一份意见书,“廖丽萍虽有伸手救助邓冬梅的情节,但与见义勇为有显著区别。”因此认为廖丽萍的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条件。
对此,宋定宗表示,基金会作为民间组织,有自己的价值取向,是否符合见义勇为奖励标准的最终认定权在基金会,而公安机关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建议。文/记者钟达文 图/记者高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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