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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高考”方案公布 12种组合增大考生选择性

发稿时间:2021-09-15 15:18: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王豪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兰州9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豪)甘肃省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在今天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教育厅厅长王海燕介绍《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作为全国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甘肃“新高考”与之前相比,目标导向不同、科目组合不同、考试安排不同、录取方式不同。高考模式按“3+1+2”组合,“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即: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2”即: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共计6科目,可做12种组合,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自2024年起,招生录取方式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则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覆盖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14个科目,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方案》明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该类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

  选择性考试的考试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高考人员,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允许再次报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参加下一次考试。选择性考试从2024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方案》还对甘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做了进一步规范,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及社会实践等。学生将在教师指导下形成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记者注意到,为打造“技能甘肃”,此次改革专门提出将职业高等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的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制度。符合甘肃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进入职业高等院校学习。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获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相关程序后,可由有关职业高等院校免试录取。

  王海燕表示,此次改革注重系统设计、体现育人为本、促进科学选才,贯通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更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也能改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

  “每一位参与者都要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自觉,积极稳慎抓好这项重大改革,有力促进教育公平和科学选才,切实推动甘肃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王海燕说。

责任编辑:工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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