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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面向师生、家长采集信息应明示使用目的、方式、范围和存储期限

发稿时间:2021-08-11 09:39: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樊未晨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了《北京市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要充分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存储100万条以上个人信息的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应定为三级以上,单位要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面向师生、家长采集信息应公开采集使用规则,明示采集使用目的、方式、范围和存储期限。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从机制层面解决教育数据缺乏统一标准、统计口径不一致、深度利用困难、跨部门协调数据流程繁琐、学校重复上报等问题。

  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单位依据职责采集教育数据资源,做到“应采必采”、“全面覆盖”。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得重复采集;能够从市场获取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获取。涉及统计数据资源的采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单位要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性,采用正当合法的方式采集数据。

  北京市教委提出,数据资源共享应遵循“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原则,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可提供给各单位共享使用的教育数据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除敏感个人信息以外的数据,原则上均应为无条件共享。仅能够提供给部分单位共享使用或部分提供给各单位共享使用的数据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各单位共享使用的数据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数据资源,应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北京市教委要求,按照“谁提供、谁维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提供单位应及时更新数据资源,确保数据资源的质量和时效。使用单位对共享获取的数据资源只能用于履行职责需要,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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