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直播公司却被否认劳动关系 上海杨浦法院巡回审判帮维权
发稿时间:2026-10-14 16:28:00 作者:王烨捷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10月14日电(张静露 胡玉玺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烨捷)部分看似光鲜的网络主播,在镜头前谈笑风生,却在镜头后不得不为薪水四处奔波。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开启了新一轮巡回审判,审判重点是为新业态网络主播维权。在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杨浦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网络主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来自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25年上海直播零售额达5733.6亿元,同比增长16.1%,总体规模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城市首位。领跑全国的上海直播经济,主要落地在杨浦区。该区数字经济积厚成势、大学大厂集聚。
小于(化名)是一名网络主播,2025年3月入职杨浦区一直播公司从事直播工作,双方约定按时计薪,但入职后直播公司始终未与小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通过微信发送直播排班,约定小于到岗发送“111”即完成打卡。7月1日至7月15日小于虽有部分工作日直播时段调整,但依旧完成了10场直播,共计时长45小时。
离职后,小于向直播公司索要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的工资,却被该公司拒绝支付。经劳动仲裁,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小于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直播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仅为商务合作,现已无法核实直播时长,不确认原告主张的劳务报酬金额。
最终,杨浦法院判决被告直播公司向小于支付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的劳动报酬。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张静告诉记者,在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时,“实质”重于“形式”。“直播业态中,不少企业常以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试图规避用工责任。”张静说,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并不以书面合同名称为唯一标准,核心在于审查双方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特有的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组织从属性。
若从业者需接受企业排班、考勤、工作规范等日常管理,工作内容由企业统筹安排,劳动报酬由企业固定核算、统一发放,并纳入企业财税管理体系,即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名义上标注为合作关系,也应当依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外,她罗列了用工关系、薪酬标准、未发金额三个方面的举证要点,提醒新业态从业者要注意。用工关系方面,需提交双方协议、排班考勤、工作沟通记录、薪资流水等材料,证明双方存在用工关系的客观事实;薪酬标准方面,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重点就报酬计算规则、发放周期、结算要求、支付条件等,若仅存在口头约定薪资的情形,则需结合双方日常沟通往来记录、实际结算履行等综合证明报酬标准;未发金额方面,提供工资台账、银行转账流水、纳税凭证等,精准核实报酬支付的具体金额、时间等,还原劳资双方真实结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