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新闻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母亲能否继承已故独子87个游戏账号?法院判了

发稿时间:2026-08-07 12:06:00 作者:刘胤衡 李永鹏 邹竣麒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李永鹏 邹竣麒)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一起涉网络游戏账号继承纠纷案,母亲起诉游戏公司,要求继承已故独子87个游戏账号。法院认定网络游戏账号依法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用户对于案涉游戏账号享有使用权,具有可继承性,判令游戏公司配合办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

  2025年5月30日,游戏玩家古某因病去世,生前在某游戏公司运营的游戏中申请注册了87个实名认证游戏账号。陈某是古某的母亲,也是法定继承人,她要求游戏公司配合将上述游戏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变更为自己。游戏公司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用户协议》,游戏账号及账号内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用户仅享有对这些账号内数据信息的有限使用权,且账号具有人身属性,不应纳入可继承遗产范围。诉讼中,玩家古某的女儿施某通过法定代理人出具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对案涉游戏账号的继承。

  本案主审法官张英周表示,网络游戏账号、角色数据、虚拟道具、游戏币等均依托网络数据形态存在,具备相应使用价值与财产价值,依法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第1122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遗产包括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案涉游戏账号使用权以财产利益为核心,虽附随实名认证产生一定人身关联,但该人身属性并非专属于古某本人、具有人身依附性且不可转移的权利,法律亦未禁止其继承,用户协议亦仅约定所有权归属运营商,并未排除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账号使用权的权利。诉讼中,双方均认可用户协议项下的游戏账号使用权可由继承人继承,上述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确认,被继承人古某名下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由原告陈某继承享有,判令游戏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陈某办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景善评价说,本案确立的“区分虚拟财产类型、以财产利益为核心判断可继承性”思路,为此类案件司法裁判提供借鉴。本案在尊重平台规则、逝者隐私与保障继承人权益之间作出司法探索。

  (视频制作:李永鹏)

责任编辑:刘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