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为创业青年出了一份“避坑指南”,上当案例“招招是坑”
发稿时间:2026-07-29 16:15: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徐进峰 王志丹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烨捷)7月28日,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以下简称“杨浦区法院”),该院近期聚焦大学生创业常见的商事法律风险,为同学们出了一份“避坑指南”。据悉,杨浦区是上海重要的高校集聚区,拥有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及多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避坑第一条,是要“选准赛道,筑牢项目合规底线”。杨浦区法院相关法官告诉记者,不少初入社会的毕业生创业心切,很容易被“低投入、高回报”的噱头引入违法经营陷阱。
比如,22岁的应届毕业生小李求职不顺,刷视频时被一则“轻松创业、躺赚分红、团队越大收益越高”的创业广告吸引。缴纳3800元的入驻费后他才发现,该项目并没有实际的产品交易,没有真实经营服务,资金收益完全依靠新人缴纳的“入门费”,本质就是“拉人头”式传销,不仅没赚到钱,还险些卷入违法犯罪活动。
法官提醒大学生选择创业项目时,遇到以下四类情形务必高度警惕。一是传销陷阱,打着“裂变拓客、多层躺赢”旗号进行社群带货,设置拉人头、团队计酬规则,分销层级超过三级的,极易被认定为传销;二是金融红线,以“区块链创业、虚拟币升值”为噱头,发行空气币、平台代币,开展币币交易、承诺持币分红的,涉嫌违反金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者构成刑事犯罪;三是信息合规,超出“最小必要”原则采集用户信息,强制抓取人脸、定位、通讯录等数据的,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受到刑事处罚;四是非法集资:面向不特定公众募资,承诺“保本高息、固定分红、按期返利”,通过熟人裂变扩散的,极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避坑第二条,是要“确定合法合规项目,选对企业组织形式”。法官介绍,不少初次创业的毕业生仅凭“注册简单、成本低”盲目选择,却不知不同主体在责任承担、税务申报、退出清算上差异极大,直接关系到创业者的个人风险。
实际案例中,毕业生小李和同学小周合伙开服装店,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小李出资50万元,小周负责日常运营,店铺曾三次分红。后因经营亏损,小李诉至法院,提出50万元是借款要求全额返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协议符合“共同投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合同法律特征,不属于借贷关系。合伙终止后,需按店铺盈亏情况与合伙份额分配剩余财产,小李无权要求全额返还出资。
法官提醒大学生创业选择经营主体形式,既要考虑成本和便利,也要考虑风险隔离,选错形式不仅可能亏掉投资本金,甚至可能背上无限债务。

法院制作的企业组织形式与责任清单一览表。杨浦区法院供图
避坑第三条,是要“规范登记,防范涉诉风险”。法官指出,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学生最常选择的创业主体形式,但是公司经营涉及很多法定责任和法律风险,稍有疏忽便容易引发合同、股权、债务等纠纷。因此,创业初期规范做好登记备案,是提前防范涉诉风险的关键。
实际判例中,毕业生小李和朋友合伙注册文创公司,听代办机构说“注册资本越高越有实力,认缴制不用马上掏钱”,几人一拍脑袋就填了500万元注册资本,约定每人认缴100万元,多年来实缴一分钱都没到位。后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供应商货款,对方起诉胜诉后执行不到财产,便依法起诉要求小李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原本以为“不用掏”的注册资本,最终变成了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官提醒如果大学生选择登记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创业主体,务必重视两项登记备案核心要点。一是公司章程别用模板“凑数”。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利润分配这些关键问题,均需在章程中明确细化。各股东的合作初衷、权责分工、重大事项表决规则、股东退出机制等,均需结合创业实际量身约定,切勿直接套用网络模板,避免后续出现经营僵局、股权纠纷。
二是注册资本不是越高越好。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最长为五年。注册资本代表股东承诺承担的责任范围,并非“面子工程”,要与实际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认缴不等于不缴,一旦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未实缴的股东需在认缴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抽逃出资、违法减资需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