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婚假延长至20天
发稿时间:2025-11-28 20:45:00 作者:王鑫昕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成都11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鑫昕)最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起公布施行。《条例》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婚假、产假作了新的规定,婚假从5天延长至20天,女方生育假从60天延长至9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11月26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条例》新增了婚假的内容,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日。这意味着,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最长可享受25天的婚假。
产假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90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30日。男方则享受30天的护理假。
此外,《条例》还规定,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条例》明确,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