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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女生被它“割喉”!涉事方搬出《免责协议》,律师提醒……

发稿时间:2024-11-22 20:18: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官微 中国青年网

  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11月16日,江苏南京一位95后女生参加自行车比赛,骑行过程中被赛道上的风筝线“割喉”,伤口长约15厘米,引发网友关注。

▲被“割喉”三天后的伤口状态

  “当时我的车速达到每小时38-39公里。”该女生小姜回忆道,这样的速度,在被割伤的第一瞬间很难及时停车,“我在被风筝线勒住后,冲出去2-3米才刹住了车。”

  幸而小姜骑行经验较为丰富,并没有摔车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小姜就诊后CT显示挫伤,没有割到声带等部位。当天急诊共花费200多元,小姜与承办方沟通伤情后,承办方将急诊费转予小姜,并额外转给小姜500元赔偿。

  受伤三天后,伤口开始结疤、变得明显,医生诊断为皮肤裂伤,需要涂消炎药、护理药等,总计花费近千元。小姜再次与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方答复她“走保险”,但小姜对此并不认可。

▲医生诊断为皮肤裂伤

  此外,这次被风筝线“割喉”给小姜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作为签约车手,我后续还有其他比赛,受伤后不能剧烈运动,可能会导致我违约,若产生违约金,我认为也需要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对于小姜提出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疤美容等相关费用赔偿,活动承办单位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询问公司法务部门才能给出确切答复”。

  小姜告诉记者,在此之前,该工作人员跟自己说,选手们赛前曾签署《免责协议》,认为受伤当下的处置和目前给到的赔偿方案已尽到义务和责任。

  网友评论

  《免责协议》到底能不能免责?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葛栋律师认为,主/承办方《免责协议》关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的条款无效,无论协议内容如何,主/承办方都有义务进行赔付。

  “在本案中,主办方因其重大过失,造成参与人人身损害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协议无效内容,主办方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的缘故,也无法对损害方生效。”

  风筝线的“威力”究竟有多大?

  近些年,风筝线致伤事件时有发生。2024年3月16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风筝广场游玩时,7岁女儿被风筝线割伤脖子,事后形成一条长长的红色蜈蚣疤。

  视频截图/湖州消防

  从物理学角度来说,风筝线的杀伤力与材质、风力、人的运动速度有关。

  放风筝导致他人受伤应如何担责?据新京报报道,在律师答复中提到,如果只是给他人造成了比如说剐伤等不是非常严重的伤害,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过错情况,受害人可要求放风筝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了轻伤害以上的行为,那除承担侵权责任外,还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如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如果说他是有主观故意,也就是如果放风筝的行为主体明知道他所选择的地方是非常危险的,经常有行人路过的,他还在这里放风筝,并且主观上有放任危险行为发生的情况的话,那他有可能需要承担刑法中的故意伤人的相应责任。

  公园等公共场所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该律师还提到,首先,园区应当有一个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园区内没有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又确实有人在这放风筝,园区没有及时进行管理,而且确实最终造成了他人损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园区需要承担责任,并且是要与施害人来共同对受伤害的人负责,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比例。

  对此,你怎么看?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垠杉)综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新京报、中青报此前报道等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 出品

原标题:又一女生被它“割喉”!涉事方搬出《免责协议》,律师提醒......
责任编辑:白珂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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