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长期监护
发稿时间:2024-09-03 15:10:00 作者:韩飏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针对近日中央2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二级巡视员许立阳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流动儿童群体数量规模庞大,关爱服务需求多样。他们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
发布会现场。
许立阳介绍,近年来,对流动儿童,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方面,做了诸多工作。如,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纳入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广西南宁、江苏苏州等地实现持居住证申请低保。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非本地户籍流动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同时,加强对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建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加强对特殊困难儿童群体的走访,发现流动儿童监护缺失或监护侵害情况,开展临时监护和救助帮扶。并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阵地建设,健全完善转介处置程序,提高流浪儿童照料质量,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流浪儿童的基本生活、教育等保障,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二级巡视员许立阳。
许立阳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严格落实《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加强流动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分类加强生活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同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许立阳说,要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关爱帮扶作用,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
图片来源:民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