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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

发稿时间:2024-08-01 17:40:00 作者:刘昶荣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今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近日发布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在吹风会上说,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是《指导意见》很重要的亮点,放宽户籍限制是为了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可以更好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

  这项政策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近年来,在国家医保局的积极推动下,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以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这个已经普遍实现了。”黄华波说,目前,只有极少数的超大城市还没有放开户籍限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黄华波指出,《指导意见》正是在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责任编辑:杨逸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