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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涉麻精药品犯罪案件趋向网络化 绝不允许网络空间成为涉毒“法外之地”

发稿时间:2024-06-25 15:28:00 作者:刘言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基本情况,特别是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举措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欧阳南平介绍,当前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毒品犯罪的特点:

  一是涉案物质来源多样。涉案物质既有境外走私入境的,也有境内医疗机构流出的,还有个人加工制作的。

  二是案件分布地域化特征明显。从统计数据看,2020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数量排名靠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等经济发达省份。

  三是涉案物质种类多元并存。实践中,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品种较多,目前出现列管麻精药品、非列管麻精药物及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笑气”三类并存的局面。

  四是犯罪手段趋向网络化。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手段成为此类犯罪常态,“人、钱、毒”分离的特征更加明显。

  五是次生犯罪后果容易相伴而生。吸食依托咪酯导致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利用麻精药品的镇静、麻醉等功能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的案件亦不鲜见。

  欧阳南平介绍,当前,借助网络实施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犯罪分子勾连交易、发布售卖信息、传播犯罪方法、支付收取毒资,网络已成为此类犯罪新的平台和渠道。特别是随着物流寄递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大量借助国际寄递、国内物流快递甚至同城跑腿等方式走私、贩运毒品。此类犯罪“人、钱、毒”相分离,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收集证据及审查认定证据提出了新要求。

  欧阳南平表示,人民法院绝不允许网络空间成为涉毒“法外之地”,采取的主要举措有:会同公安、检察机关针对网络涉毒犯罪的证据,特别是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加以规范,并对网络涉毒犯罪的管辖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在去年下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进一步规范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毒品犯罪法律适用、接收物流寄递毒品行为定性等,为网络涉毒、物流寄毒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依据;针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个别网络平台监管不严、邮政寄递企业执行“三项制度”不力等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推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升治理效能。对于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有关线索。

责任编辑:纪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