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厅等、临汾市人民政府、尧都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山西省安委办评估组,会同山西省纪委监委评估组,对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28”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经过评估,对事故企业的13人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均已落实到位,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人,免于追究责任2人,给予行政处罚4人,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对有关部门6人、地方党委政府3人处理意见也已落实到位。
据了解,2021年12月28日,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遇难。
(总台记者 贺威通 康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