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卢志坚 倪超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我就骂你怎么了?你去告我啊,你去告我啊!”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的季强(化名)在某视频网络平台直播时,挑衅本地的一名流量博主,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季强用侮辱性方言肆意谩骂本地多名流量博主“吸粉”蹭流量,陆续发布辱骂他人的短视频45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今年3月8日,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以季强涉嫌侮辱罪提起公诉。3月22日,海门区法院以侮辱罪当庭判处季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季强平时从事房屋装修、中介工作,在信息网络平台注册了“秦某哈工作室”等账号,经常发布一些短视频吸引生意,但反响平平。
2022年8月,季强在当地某海鲜店购买了几斤价格为9.9元的特价梭子蟹,家人食用后腹部疼痛,他去找店主理论,没找到店主后,季强就在网络视频平台发布了以方言辱骂顾某的视频。9月,店主看到视频后找到了季强家中,同时报警,双方在当地派出所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季强还写下保证书:在网上和谐发言,注意用词,不会再骂其他人。
因店主是当地知名的“网络红人”,季强发现自己发布辱骂视频后,粉丝数量竟然增加了几百个,季强的视频评论区也出现了“口嗨大王”“流量大王”等话语,一些网民开始跟风围观起哄。面对突如其来的网络评论和关注,季强自以为发现了“流量密码”。此后,季强便开始针对视频平台上粉丝数量较多的本地“网红”,发布一些侮辱性言词,肆意谩骂“蹭热度”。
陆宇(化名)是当地小有名气的直播带货博主,粉丝量23.4万。2023年6月,季强进入陆宇直播间,连续数日使用污言秽语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在季强的不断谩骂和煽动下,一些网民借题发挥释放个人戾气和负面情绪,也对陆宇进行各种恶评和攻击,对陆宇的声誉和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不要为了流量丢了人品”、“为了流量无底线,早晚被流量害了你一身”、“你不是在挑战他们而是在挑战法律”……季强的视频网络平台评论区经常有网民劝诫,但季强想等到粉丝数量再增加一些后,进行直播带货,流量变现。
不久,季强又发布视频,谩骂另一名拥有5.2万粉丝的娱乐博主黄某,气愤的黄某找到季强家,与其当面对质,争执中,黄某头部受了伤,季强的亲属也因受到惊吓住进了医院,两人分别被警方行政处罚。
“他经常发视频辱骂我和我家里人,我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久,黄某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2023年7月,公安机关以季强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鉴于季强辱骂的几名对象均系当地知名自媒体博主,且其声称是为蹭几位“网红”的热点才谩骂他们,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引导当地公安机关以侮辱罪为方向深入侦查,2023年8月,公安机关以季强涉嫌侮辱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季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等方式,发布公然侮辱他人的视频45部,播放量累计达62万余次,转发1500余条、评论1900余次,情节严重,行为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规定,侮辱罪“告诉才处理”,即被害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自行提起刑事诉讼,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又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认为季强的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符合公诉条件。
为广泛听取意见、提升办案质效,今年1月,海门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网信办工作人员参加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以侮辱罪对季强提起公诉的决定。
今年3月22日,海门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院长杜开林独任审判,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德峰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媒体记者及相关网络从业人员旁听了庭审。
“在流量可变现,人人皆可‘自媒体’的互联网时代,设法获取流量、赚取利润本无可厚非,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不可投机取巧、走歪门邪道,要做一个文明、善良、有正向贡献的网络空间参与者。”潘德峰发表公诉意见告诫被告人。
季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接受法律制裁,今后一定会积极传播正能量,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庭审后,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网信部门召开了本地自媒体从业人员座谈会,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之一张彬在座谈会上宣读了《网络文明倡议书》,指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以侮辱罪定罪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诉。大家要对无底线的‘流量至上’坚决说‘不’。”
“向所有被我在互联网上用言语伤害过的人说句对不起。”3月25日,在检察机关督促下,季强借助本地媒体平台向被害人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