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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发稿时间:2024-04-30 19:06: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贾骥业 记者 李若一)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获悉,近日,总局修订出台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通则》共6章71条,分为总则、许可审查通用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其他类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附则等。

  《通则》明确强调要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标注经营形式、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运输时冷藏温度保持在0℃至8℃,保温温度保持在60℃以上。

  《通则》还进一步优化了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具体来说,《通则》在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等方面进行拓展,针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明确可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设施设备、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简单制售,明确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的具体情形。

  新增“新兴业态许可审查要求”是《通则》的一大亮点。《通则》针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等新兴业态,重点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许可审查要求,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其他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此外,《通则》还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责任编辑:纪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