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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立法规定20余项首创性制度,聚焦破解科创堵点

发稿时间:2024-04-27 12:4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胡宁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首届科技与法治论坛今日举行。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尹航表示,今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保障法和促进北京市科技创新的基本法,将不断发挥面向未来科技创新竞争的制度优势。

  2024年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荣梅介绍,《条例》定位在“科创中心建设”基本法、促进法,遵循国际科创中心形成规律,围绕“建设怎样的科创中心,怎样建设科创中心”,共七章七十六条,对建设目标、工作原则、规划布局、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国际开放合作等方面的主要制度作出了规定。

  她提到,根据国家相关部署和北京市先行探索实践,《条例》聚焦制约科技创新的堵点、卡点问题,规定了20余项首创性制度:包括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单列管理制度,鼓励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与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支持探索开展认股权贷、并购贷、人才贷等信贷创新,完善科技项目经费跨境使用和管理机制,建设以研发创新为特色的综合保税区等等。

  2024年4月27日,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首届科技与法治论坛举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荣梅解读《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摄

  《条例》聚焦科技创新全链条各环节,加强制度供给,释放各类创新主体的动力和活力。

  在创新主体方面,《条例》规定政府扩大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研自主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探索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在创新活动方面,明确政府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统筹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多元评价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应用场景建设;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集群。

  在创新人才方面,《条例》为发挥北京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专章对人才培养、引进、流动、激励和服务作出规定,着力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

  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是高质量建设科创中心的基础。王荣梅介绍,《条例》设创新生态专章,规定持续探索激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完善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管理,扩大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引导长期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王荣梅说,《条例》专章中还提到,为推动开放科学,规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建设科技文献和数据共享平台。同时,加强科技治理,对科研诚信管理、科技伦理审查、违规行为查处、风险监测预警等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专章对国际开放合作作出规定,其中包括支持中关村论坛发挥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国家级平台作用;支持组织和个人发起或者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进行海外研发布局等。

  尹航表示,面对科技法治治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北京市将协同推进科技与法治创新,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新势能;将充分利用首都人才优势,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高效汇聚高质量发展新智能。

责任编辑: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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