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武汉地铁某站内,失去双臂的残疾乘客李先生,遭遇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在检票口,李先生希望享受无障碍通行,却被地铁工作人员要求出示残疾证,方能证明其资格。面对这一要求,李先生表示自己明显残疾,且因为没有双手,不便携带、出示证件。但工作人员死守查验证件的规定,拒绝变通。最终,李先生在无奈之下,只得自行购票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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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人录下了李先生与工作人员的沟通过程,并将视频发到网上,让此事迅速登上热搜。网友普遍认为:像李先生这样严重且明显的残疾状况,明明一眼就能看出来,工作人员却“认证不认人”,既不合理,也令人倍感心酸。3月22日,武汉地铁发布致歉声明,表示“该事件中,我司工作人员现场处置问题不周,未能妥善保障残障人士出行权益”,承认了自身的不当之处。
这起事件提醒人们:关注残疾人权益、推动无障碍事业发展,不能只靠喊口号、设制度,更要在与残疾人的实际互动中将心比心,给予他们实实在在的关怀。
明知对方没有双臂,依然要求对方用证件“自证残疾”,何其冷漠、何其荒唐!正如那个脍炙人口的故事里所讽刺的——如果一个肢体不全的残疾人,非得有残疾人证,才能证明自己确实残疾,那其他人是不是得掏出一张“人证”,才能证明自己是人?对这样一出荒谬的闹剧,任何解释和“找补”都是苍白无力的。
不过,就像一些网友说的,我们也不该把“板子”都打在基层地铁工作人员身上。虽然他们在现场拒绝变通的做法确实不妥,但我们批评武汉地铁在这起事件中的表现,目的不是为难检票口的“打工人”,而是找出现行规定的不合理与僵化之处。如果要追问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制定相关规定、指导基层工作的单位,更有义务对此负责。
武汉地铁道歉之前,曾有记者就此事采访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当时,受访工作人员竟然表示:残疾人进站乘车要出示残疾证,就算有明显残疾也需要,这是规定。作为理应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组织,残联一句“这是规定”,听起来义正辞严,其实寒的是众多残疾人的心。
面对此事,有些人非要钻牛角尖,想方设法证明“严格执行制度没错”,实际上是眼里看不到人,把自己变成了只会执行指令的“AI”。法尚且不外乎人情,何况是本来就应服务于残疾人权益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当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规章制度想要保障、推动的事业发展好。设立规章制度时,明智的决策者也应提前预留好“人性化处理”的空间。
任何规章制度都对应着特定的政策初衷,如果规定的执行结果和初衷背道而驰,那一定是规定出了问题。具体到给予残疾人优惠待遇这件事上,规章制度之所以要求工作人员核查证件,就在于某些残疾人的残疾情况难以通过肉眼判断,对方空口无凭,为了防止有人“浑水摸鱼”,必须通过证件证明。相比之下,像李先生这样肢体不全的残疾人,明明一眼就能看出残疾,而且确实不方便携带、出示证件,有关规定不考虑这种特殊情况,“一刀切”地要求残疾人亮证,无疑是舍本逐末、刻舟求剑之举。如今,武汉地铁已经道歉,涉事各方还应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改进相关规定和工作方针,让残疾人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关怀,而不必再遭遇无妄之灾。
撰文/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