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岩(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岩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曾因违规用车受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刘岩出生于1964年2月,研究生学历。曾任大连市经信委主任,市长助理等职,2013年1月升任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5年后换届未提名。2022年1月,刘岩任大连市政府参事。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刘岩曾因违规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8月,辽宁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刘岩被指在担任大连市经委党委书记、主任,市政府市长助理和副市长期间,违规向企业借用车辆,违规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
盲目听信“政治骗子”
为其“说情抹案”
2023年11月4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刘岩被“双开”。
通报称,刘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盲目听信“政治骗子”为其“说情抹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岩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