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郑州市委批准,郑州市纪委监委对新密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张宏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宏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目无组织,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房产,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钱款,接受旅游安排,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张宏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宏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