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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办发布通告: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谨慎销售可制毒物品

发稿时间:2023-11-18 16:25:00 作者:何春中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为依法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毒物品的管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向全社会发布《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醒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制贩走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毒物品违法犯罪,同时防范因销售非列管化学品和相关设备,被境外执法机构“长臂管辖”“钓鱼执法”风险,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通告》共十二条,归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毒物品的管控规定,以及针对邮政、快递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关于防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毒物品违法犯罪的相关规定。

  《通告》称,邮政、快递企业和物流企业发现非法邮寄、运输、夹带疑似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制毒原料或配剂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海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或者海关进行调查。邮政、快递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或者保存上述信息。明知某种非列管化学品已在有关国家被列为毒品或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仍然向该国销售、运输、出口的,将可能面临该国执法部门的刑事指控或制裁。

  《通告》称,涉及美国管制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企业和个人应谨慎对待来自美国和墨西哥等相关国家的订单,警惕出口物品被用于制造毒品和可能面临的“长臂管辖”甚至“钓鱼执法”的风险。

  《通告》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对既有合法用途又可用于制毒的非列管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出口时应密切关注相关进口国特别是美国和墨西哥等高风险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口企业根据本国法律法规履行进口法律程序,防范法律风险。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对外贸易中,如发现上述相关可疑订单,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实。相关企业和个人如遇外国执法部门“钓鱼执法”等不法侵害,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如在境外受到人身侵害,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寻求外交部门领事保护。

责任编辑: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