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习近平主席在向首届“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致贺信中强调,中国将弘扬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科技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才则是科技创新的活水源泉和灵魂,更是科技合作的基础。共建“一带一路”,要进一步完善人才相关制度,真诚吸引人才、成就人才、关爱人才。
要健全人才招引网络。二战以来,美国就是抓住“欧洲科技人才无法安心科研、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机遇,加大引才力度,完成了世界科技中心从欧洲转向北美的洲际大转移。如今,俄乌冲突僵局持续、欧洲民粹主义回潮,世界不稳定因素增加,导致海外人才流动趋势显著增强。要充分把握当前智力流入机遇,适应国际化人才流动的趋势,加快构建起通达全球主要人才集聚地的引才网络,重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海外人才中心、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选派专人赴当地开展工作,深化与专业社会组织合作,选择专业运营机构服务企业用人主体,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到中国发展。
要加大交流合作力度。引导支持国内人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联系合作,既能体现出对人才选择、创新创造规律的尊重,也展现了开放包容的国家气度。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支持中国企业、科研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产业能级较高、科创高端人才富集的城市地区开展交流活动,促成更多中外合作研究,实现高端人才智力为我所用。同时,也支持国内人才出国访学讲学、交流合作,向“一带一路”国家分享更多中国科技成果,推动彰显中国人才价值。
要营造优质服务环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才出生在不同国度,在文化背景、法律意识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要坚持和弘扬丝路精神,进一步探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同领域人才的个性化服务机制,合理布局建设出入境服务站、海外人才之家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行顶尖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帮助各类人才尽快适应在中国的生活和工作。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才发展的合法权益。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才合作,集聚更多创新创造力量,科技合作必将取得更大进步,进而以人才强、科技强支撑“一带一路”共建更稳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