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其濛)近日,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制定发布了《上海市控烟标识系统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室外吸烟点标识及引导标识,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控烟行动三部曲”,即“室内全面禁烟、室外不吸游烟、吸烟请看标识”,控烟“疏堵结合”,深入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禁烟标识、室外吸烟点标识及引导标识。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供图
《规范》明确,上海市控烟标识系统包括禁烟标识、室外吸烟点标识和室外吸烟点引导标识。其中,禁烟标识明确“违者个人最高罚款二百元,场所最高罚款三万元”的罚则,附有投诉电话12345、戒烟热线12320。
禁烟标识适用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座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规范》同时明确,标识应覆盖禁烟场所各区域,尤其是违规吸烟情况多发的场所,如厕所、楼道、电梯、停车库等,在禁烟场所入口处应重点设置禁烟标识。
为便于场所单位合理规范设置控烟标识系统,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制作了控烟标识系统的电子文档,可在“无烟上海”微信公众号下载使用。《规范》强调,标识的样式可根据场所实际情况选用,大小可等比例缩放,但必须确保清晰醒目;标识不应拆分、旋转、非等比变形扭曲等改造使用;标识的材质应经久耐用,应定期进行更新或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