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陈其雄 通讯员伍子玥 周慧菁)随着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的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鱼类的数量逐渐增加, “鱼翔浅底”的景象也频频出现,可也有一些人却动起了非法捕捞的歪心思……近日,一男子用“弹弓射鱼”方式在长江中捕捞鱼类,被长江航运公安武汉分局簰洲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9月6日10时许,有群众向簰洲派出所举报,称有一名男子经常在长江嘉鱼县簰洲段潘家湾镇余码头大闸通江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簰洲派出所立即联合嘉鱼县渔政执法部门介入调查,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展开侦查。民警通过查阅监控系统拍下的视频资料发现,在8月20日至8月30日,一男子连续三次在事发水域采用“弹弓射鱼”方式非法捕捞鱼类。
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郭某的外貌特征,并到案发现场周边走访侦查,于9月6日14时许发现郭某住所。民警在郭某住所附近的小巷内蹲守,终于在郭某回家时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当场查获弹弓射鱼器一副,还收缴被郭某烹饪后的非法捕捞渔获物1.15公斤。
“你知不知道用弹弓射鱼是违法行为?”“我就是打几条鱼给自己吃啊。现在我晓得这是违法行为了……”“你这个弹弓是从哪里弄来的?”“在网上购买的。”“你前后实施了几次非法捕捞?”“8月20日至8月31日,一共捕了三次吧,可能捕了10公斤左右的鱼。现在我知道了这种弹弓也属于禁用捕鱼器具,以后,我再也不会用它打鱼了。”郭某后悔地说道。民警介绍,该男子所用的弹弓,能将一种像筷子一样长、头部有箭型尖刺的钢签射入水中捕鱼。钢签尾部绕有线绳。钢签刺中鱼后,该男子只需收紧线绳,就可将鱼拉出水面、拉到岸上。被钢签射中的大鱼,非死即伤。利用“弹弓射鱼”方式捕鱼,对长江生态环境具有严重的破坏性。民警称,犯罪嫌疑人郭某在禁渔时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器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守护长江流域的野生渔业资源,人人有责。钓友切莫因一时“手痒”,违法使用禁捕渔具,干出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勾当,从而误入违法犯罪的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