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一、提取条件
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人员,在新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在新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取额度为每年24000元。
三、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或“河北雄安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租金提取。(总台记者 万灵 宋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