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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e网评|网友怒怼的是少数企业奉为圭臬的“超时加班文化”

发稿时间:2023-04-06 12:49:00 来源:中工网 中国青年网

  4月4日,疑似“中国电科员工因清明节被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聊天记录在网络上热传。聊天记录显示,一名员工因清明“被自愿加班”而暴怒,发泄了自己“整月从早上8点到晚上11点连续加班”的怨气,引起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当地工会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情况。5日,中国电科方面回应表示,网传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还有待进一步厘清,但网民的关注让相关话题频繁冲上热搜。从留言区来看,怒怼员工尽管言辞激烈、话语粗糙,但几乎赢得网友一边倒的支持——人们在意的不是哪个单位加班太多,怒怼的是少数企业奉为圭皋的“强迫加班、超时加班文化”。

  近年来,全社会在努力呼吁把员工休息休假权落到实处,但在少数行业、部分企业,不合理的超时加班、“被自愿”加班等现象依然存在,下班后各种工作群还不下班,更是让很多员工身心疲惫。有的加班不仅超长,更是无效的。在这一事件中,“一个CP2的流程一天就可以搞定,非要拖4天,然后玩命安排加班”,就让很多职场人心有戚戚、代入感强烈。

  面对不合理的加班,为了保住岗位饭碗,员工通常没有底气说“不”。这一事件中,一则网友留言戳中了很多人的心——“大部分员工都没有他这个胆量或资本拒绝加班”。

  实际上,我国相关法律对加班、休息休假都有明确规定。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强调“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在加班方面,法律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而且,法定节假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一环,劳动者享有休假权。以清明节为例,这一节日承载着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的民族文化和精神依存,不仅有利于弘扬孝道亲情,也可以促进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今年清明节,为了优化假日安排,相关部门改变了清明假期调休3天的做法,只休1天。

  要求员工在超长加班后继续“自愿加班”,“偷”走难得的一天公共假期,不仅罔顾国家制度安排,而且涉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自愿加班”“狼性文化”等所谓“加班文化”屡禁不绝的背后,是不科学、粗暴的管理认知。一些企业靠违法强迫劳动者加班换来KPI(业绩)的提升;一些企业充斥着层层加码的加班官僚主义——领导都加班,下级就要加更多的班。员工只能忍耐,以此换取稳定的收入和职业的发展。然而,不科学、不人性的加班耗尽了员工的精力、透支了员工的健康;不合法、不合理的加班更让员工心有怨气,对立情绪、劳动纠纷由此而来。

  劳动者的健康是企业发展、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过度延长工作时间,会导致一系列恶果,包括健康受损、生育率下降、心理疾病,甚至过劳死。

  在经济复苏动能强劲的当下,市场竞争格外激烈,不少企业也面临着发展焦虑。但企业发展的潜力来自于创新、技术、质量、管理,而不能靠透支员工体力。只有严守法律红线、维护员工权益,才能营造劲儿往一处使的企业团队文化,调动劳动者的智慧与力量,与企业抱团发展。

  终结不合法的“被自愿”加班问题,反抗不合理的管理方式,为劳动者权益鼓与呼,要让劳动法律法规“长出牙齿”,使用人单位不能任性、不敢任性。

  网友对这一事件超高关注的背后,释放出的是公众的共同期翼:纠偏畸形“加班文化”,营造人性化职场环境,落实8小时工作制和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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