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外事外经口岸组获悉,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精神要求,经黑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取消关于进口货物品类、包装、运输方式等各类因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恢复黑河公路口岸常态化运行(海关有特殊规定除外)。对符合中俄双方监管部门要求的车辆给予放行,对不符合中俄双方监管部门要求的车辆暂按原运输模式执行,逐步过渡至疫情前状态。
(总台记者 冯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