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北方正值冬季,也是小麦生长的时节。然而,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芒种桥乡,网传图片显示,在绿油油的麦田后边,竟矗立着一栋尚未完成施工的高楼。和周围地势平坦开阔的麦田相比,这栋楼看着孤零零的,被网友形容为“麦田长出十层高楼”。这栋大楼所处位置的突兀,让不少网友质疑:该楼房是否属于违规建设,又是否触碰耕地红线,侵占了本该受到保护的耕地和农田?
12月18日,“虞城发布”官微发布消息,经过当地县国土、规划、住建等单位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网上反映的十层高楼,位于芒种桥乡芒种桥村317省道北侧,占地面积403平方米,占地类型属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芒种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纳入芒种桥乡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手续不完备。该楼建有两个单元共40套,均为90—110平方米的小户型,没有对外出售。目前,县国土、规划、住建等单位已分别按程序依法立案查处;责成芒种桥乡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严禁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楼房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经过调查,该楼房属于“建设手续不完备”。虽然这栋楼所处的位置算不上繁华,但也不是人迹罕至的无人区,楼房不是一下子就建起来了的。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建设手续不完备,那么责任人是如何“瞒天过海”进行施工的?这栋楼房之后又将如何处理,从而避免资源浪费?
当地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该楼房占地类型属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芒种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纳入芒种桥乡国土空间规划。这也说明当地对土地的用途已经有一定的规划,在建设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该楼房拔地而起,原有地块的空间规划、合理利用也会受到影响。目前,现有通报内容还无法详细回应人们的关切:明明是规划之中的地块,怎么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就开发建设了?该楼住宅虽然没有对外出售,但如何规范管理和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确保相关开发建设依法合规运行,仍然需要审慎研究。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中,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一章中,也有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的相关要求。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这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比如,《广东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明确,乡村振兴建设鼓励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同时也列出了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提出了9条乡村振兴用地相关禁止性要求。另外,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其中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等建设。
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我国多措并举严守耕地红线,是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是为了不断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使农民得到更多的收益和实惠。在此过程中,农民的利益要得到保证,对于土地的管理和使用要更加规范有序,监督到位、责任明确,否则就会导致对土地资源利用的混乱,影响到群众利益与地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