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重点明确了乡村振兴的部门责任与地方责任,传导出了强有力的责任信号,倒逼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真抓实干中主动作为,高效推进乡村振兴。
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汇聚各方的责任合力,部门应该做哪些工作,地方应该做哪些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哪些工作,必须要有一个责任清单。《办法》结合实际,对各方面的责任进行了厘定和划分。从部门责任来看,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的责任;从地方责任来看,有省级党委和政府、市级党委和政府、县级党委和政府、乡镇党委和政府、村党组织的责任,每个部门、每一级党委政府都要认真认领责任,细化责任,压实责任,把乡村振兴的责任融入实际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把各自的责任担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
推进乡村振兴,既要明确部门与地方的具体责任,也要明确总体责任与责任重点。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责任来看,《办法》明确了八个方面的重点责任。从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从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从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到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到总结推介乡村振兴经验典型,要聚点聚焦,明确责任压力。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责任来看,《办法》明确了14个方面的责任。从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统筹谋划部署与组织实施,从全面提高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到努力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从规划发展乡村产业到人才振兴,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到乡村建设,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到新型城镇化战略,从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到统筹资源要素配置与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每一项责任都要压紧压实,都要一贯始终。
无论是部门责任,还是地方责任,无论是综合责任,还是具体责任,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而言,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而言,都要学会统筹协调。要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