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与北京市建立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关系的对口地区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二是申请前,企业未通过该脱贫人口享受本市制定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申请时,企业未与该脱贫人口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已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36个月且未退缴。
三是企业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补贴标准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企业通过该脱贫人口已享受北京市社会保险补贴的,任何企业不得再以该脱贫人口享受该政策。
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