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又有几个“大老虎”落马了。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这些都曾是当地党内重要的领导干部,也曾做出重要功绩,但最终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没有破除“心中贼”。
中国传统哲学有句名言:“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这个典故。他强调,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最紧要的是守住内心,从小事小节上守起,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
什么是“心中贼”?作宽泛的引申,“心中贼”可理解为各种私心杂念,尤指过度的贪欲。一旦有了“心中贼”,自我革命意志就会衰退,就会违背初心、忘记使命,就会突破纪律底线甚至违法犯罪。对党员干部来说,常破“心中贼”,既有必要,更是必须。
怎样常破“心中贼”?古人早有探索。曾子“吾日三省吾身”,孟子“反求诸己”,朱熹“无时不涵养,无时不省察”,都蕴涵反躬自省、觉察己过的道理。作为一种发自内心的道德约束,内省是保持清醒、抵御诱惑的一剂“良药”。
听着有些玄乎,其实非常具体。不妨看看老一辈革命家是怎么做的:周恩来曾自订7条“修养要则”,包括“加紧学习”“注意检讨”等,并经常与之对表;陈毅写诗说“中夜尝自省”,以便“改正再前行”;谢觉哉在日记中写道:“行年60,也应该设法弥补59年的缺点”……正是这种处处跟自己较真的做法,树立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格风范。
见贤思齐,今天的党员干部更应如此。在《之江新语》中,习近平总书记写道:“要经常警示自己,不断反省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及时检查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他还强调要有“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的精神,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达到这样的境界并不容易。有的干部公务缠身,少有“闲工夫”,难以静下心来勤掸“思想尘”;有的身处要职,身边鲜花掌声不断、恭维奉承不绝,忘了要多思“贪欲害”;有的将自我省察挂在嘴边、裱在墙上,只为装装样子、撑撑面子,没想过真正践行……事实上,手握公权不自警、身居要位不自律,更容易在诱惑前失去定力。遍览落马官员通报,常有“理想信念丧失”等字眼,背后无不是“心中贼”在作祟。有人忏悔:自己参加了多场警示教育大会,但都认为发生在别人身上,事不关己,没有举一反三、自我反省,结果,本人最终也成了“反面教材”。
可见,常破“心中贼”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到实践中,避免知和行脱节。
习近平总书记常说要修炼共产党人的“心学”,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在他看来,“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也就是说,做到知行合一,要在心上用功夫,更要在事上多磨练。尤其是在私底下、无人时,能不能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
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实践证明,从“不能”“不敢”向“不想”转变,就要实现自律和他律相统一,真正做到“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
说到底,作为党员干部,最应该敬畏的,不是法律的压力、制度的约束,而应是道德的信仰、内心的律令。真的做到了“吾心有主”,心中何贼不可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