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治国介绍: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单位提出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总台记者 田彤 崔宁 郭培宇 冯超 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