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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新条例补齐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短板

发稿时间:2022-08-17 21:35: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实习生 卜玉凤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文凌)记者从8月16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9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针公共文化投入不足、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欠账多等问题,补齐云南公共文化建设短板。

  据介绍,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云南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欠账多,补短板任务重。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统计,2020年,云南省平均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面积85.94平方米,排全国第27位;人均拥有公共图书藏书量0.5册,排全国第28位;人均购书费0.52元,排全国第30位;平均每万人拥有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241.05平方米,排全国第25位。云南公共文化建设主要指标排名都靠后。

  同时,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调研显示,基层文化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基层文化队伍不专干、不专业的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乡镇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工作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员常常被借用,长期不在岗,导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无法正常开展。

  针对这些问题,为补齐短板,《条例》明确规定,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建设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应当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的公共文化设施。对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和建设区域进行了规范;规定“文化工作岗位不得被占用。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员,每年借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保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此外,云南是旅游大省,条例对公共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也做出了新的规定。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托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举办文化演出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鼓励和支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等发展旅游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等开展旅游服务。《条例》还对云南国门文化建设的协调机制、工作原则、建设内容、规划制定、文旅融合发展、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原标题:云南出台新条例补齐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短板
责任编辑: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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