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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下架事件六问:著作权是谁的?

发稿时间:2022-07-13 00: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中新网7月13日电 题:《谭谈交通》下架事件六问:著作权是谁的?

  中新财经 吴家驹

  近日,前《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谭乔在网上发布关于《谭谈交通》全网下架和自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的消息,引发社会的持续关注,而事件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也引发讨论,法律界人士具体是怎么看的?

  图片来源:谭乔微博

  《谭谈交通》的著作权是谁的?

  据上游新闻11日报道,成都广播电视台版权声明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CDTV-3)为《谭谈交通》所属的《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本单位拥有《平安成都》栏目、《红绿灯》栏目以及《谭谈交通》板块的全部著作权,若上述栏目出现任何版权问题,由本单位全权负责”。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候朝辉向中新财经表示,关于版权到底归谁的问题,追根溯源的话就要问一下,到底成都电视台、交警大队,还有相关的出镜的人,当时有没有签版权的归属协议。如果当时没有签的话,那现在可能就有争议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谭乔虽然是节目主持人,但他所制作的节目的著作权未必就归他所有,因为存在谭乔个人和电视台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已经把相关的知识产权约定归属于电视台的可能。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劼芃则向中新财经表示,鉴于该节目系成都广播电视台联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制作的公益普法节目。如无特殊约定,则节目著作权应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成都广播电视台共同享有。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谭乔作为节目主持人,其与其他剧情脚本创作者、视频参演者、视频拍摄者、剪辑者共同完成视听作品,如无其他约定,前述视听作品参与人员共同组成该作品的著作权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秦鹏飞认为,关于《谭谈交通》的作品属性之争,《谭谈交通》到底是摄影师拍摄的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还是对于摄影师来说独创性程度不高的,单纯由摄影师对谭警官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口述作品进行录音录像的录音录像制品?这个问题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这一点的认定结果对案件走向会产生影响。

  《谭谈交通》是否属于职务作品有何影响?

  秦鹏飞认为,由于谭乔不是电视台的员工,所以还有可能无法构成职务作品。如果《谭谈交通》不是谭警官的职务作品,那么别人使用谭警官表演的视频节目除了要获得《谭谈交通》制作人的许可外,也要取得谭乔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所以时效上依然适用。

  在常莎看来,如果《谭谈交通》为履行电视台委派的职务行为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该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电视台所有,但参与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

  候朝辉认为,首先还是要看关于著作权的归属有没有协议,有协议的话以协议为准。如果没有协议的话,那就看是不是职务作品。

  候朝辉称,这个事件有点特殊,因为这是交警大队和电视台的合作,谭乔之前是属于交警大队的职工。这个事件是成都电视台和交警大队两个单位的合作。如果成都电视台和交警大队关于版权产生纠纷的话,会去讨论是不是职务作品。

  谭乔是否属于表演者?

  秦鹏飞认为,谭乔在《谭谈交通》里的身份,属于著作权法所说的“表演者”。谭乔是《谭谈交通》的主持人,主导整个节目的走向,决定采访的内容,并且在直播中还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谭谈交通》其实更像是谭警官主导下的纪实类脱口秀,如果没有脚本,主要是靠即兴,表演的内容应当是属于口述作品。因此他认为,谭乔构成《谭谈交通》的“表演者”这一特殊身份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表演者享有以下权利:

  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在秦鹏飞看来,如果谭乔是为了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则表演就属于“职务表演”。对于属于职务表演的,演员默认享有上述(一)(二)两项权利。演员和单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而上述的第(三)到(六)项和财产相关的权利到底是不是谭乔的,存在很大争议。需要谭乔找到当年的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电视台的合作记录等内容才能搞清楚。”

  成都电视台的授权合法有效吗?

  上游新闻公开的授权书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术公司”)。该协议中特别注明了包含赔偿权,上述权利均为不可撤销的权利。

  候朝辉认为,关于该授权是不是合法的问题,如果电视台有版权的话,那授权就是合法的。如果版权不是归成都电视台,那它后面这一系列的授权,包括维权,其实都是没有依据的。

  候朝辉还表示,授权书上写的授权著作财产权,跟单纯的授权维权还不一样。授权著作财产权指的是,这家公司帮助电视台去运作节目视频,运作版权去获得一些商业收益。然后公司再去和成都电视台进行收入分配,这种模式在市场上还是很多的。

  “如果确定谭乔参演节目不属于职务表演的话,即使是著作权人使用谭乔表演的《谭谈交通》节目,也应当获得谭乔的授权。”秦鹏飞称。

  秦鹏飞认为,即使谭乔同意著作权人在CDTV-3(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上播放他表演的节目,也并不代表着在网络上使用也不需要谭乔的授权。如果游术公司存在未经谭乔授权的情况下,以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方式使用了《谭谈交通》,谭乔可以起诉游术公司。

  谭乔是否面临巨额赔偿?

  候朝辉表示,如果游术公司获得授权,依据著作权法第54条,可以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进行计算损失赔偿。根据谭乔的说法,《谭谈交通》主要是以公益普法为主,如果说没有商业收入,那就没有违法所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也不好计算,可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上千万是很不现实的。

  据红星新闻11日晚间报道,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声明称,相关维权工作授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维权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的情况。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候朝辉还认为,谭乔凭借自身名气获得的商业收入,这个是间接的收入,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谭谈交通》和谭乔名气之间的关系,游术公司无法对此索赔。而且谭乔自己也做了很多视频,在自媒体上自己发。谭乔不仅仅是因为《谭谈交通》,还有很多二创、鬼畜,没法定义谭乔是因为《谭谈交通》这一个节目火的。

  11日晚间,谭乔再次在微博发布视频进行回应,称对于平台给到的流量激励收益,包括部分的直播的礼物的收益。除了必要的开支以外,都进行了一个妥善的处理。

  截图自谭乔微博

  谭乔是否面临牢狱之灾?

  候朝辉认为,对于谭乔会不会面临3到7年的牢狱之灾的问题,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需要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以上或者播放量在25万以上。但如果是公益的,未因此获利,那是没事的。(中新财经)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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