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近日,15岁童星邵一卜的母亲尤永梅在网络发文称,自己女儿在学校长期被同学造谣、诽谤、孤立,因为受不了校园欺凌,她从6楼跳下,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和创伤性胰腺断裂等。近几年来,校园欺凌的事件频繁出现,如何防范和干预校园欺凌,也是各界关注的议题。(7月4日中国新闻周刊)
不可否认,校园欺凌现象,不仅在影视剧中出现,在现实中亦并不鲜见。红极一时的电影《少年的你》,曾令不少观众对校园欺凌感同身受。近年来,校园各类暴力事件在各地时有所闻,在校中小学生成为施暴者或受暴对象,令学校及家长忧心忡忡。此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73.3%的受访者表示,身边曾经发生过校园暴力事件,表明校园欺凌,已成为影响校园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近日,15岁童星邵一卜因不堪校园欺凌,选择跳楼轻生,再次将校园欺凌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校园欺凌虽没有校外暴力那么残暴和恐怖,但具有常态化和久治不愈的特征,对学生身心所造成不小的创伤。有鉴于此,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近两年来,各地相继开出了治理校园欺凌的“药方”,如河北要求全省中小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北京规定学校发生欺凌事件须10分钟内限时上报;广东佛山有学校安装预警系统,学生在遇到危险可以随时按钮求助;甘肃兰州明确规定,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和学校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等等。
然而,还需正视的是,由于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及受害者都是学生,这不论是受害者,还是施暴者,对其性格的形成,及日后生活皆会造成诸多负面影响。有的施暴者,如未得到及时的制止,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不少校园欺凌事件,通常会被学校及家长,以“息事宁人”的态度进行处理,多数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这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缺失有一定关系。在治理校园欺凌现象过程中,现有法律存在概念模糊、责任年龄偏高、惩处方式单一等问题。对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提交了《关于校园霸凌立法的建议》,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
童星遭校园欺凌跳楼受伤,再次警示社会,必须立法治理校园欺凌,保护“少年的你”。首先,应适时出台《反校园欺凌法》,解决《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容不够完备、法律效力位阶较低等现实问题,并将责任追究制度纳入其中。同时,要对校园霸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尤其注意区分校园霸凌与学生间嬉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为惩处校园霸凌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要对责任年龄作出重新划定,在刑事责任年龄的基础上,校园霸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霸凌行为的惩戒。另外,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上,校长应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则是直接责任人,如果发生校园霸凌事件,且没有得到妥善处置,要对校长和班主任等进行问责查处。只有这样,才能强化校领导的教育管理责任,有效遏制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