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某球(男,33岁)、温某源(男、27岁)、施某桔(女,42岁)、陈某丹(女,39岁)、岑某莲(女,39岁)等5人,分别于6月17、19日入境珠海,19日晚在拱北口岸广场附近某国际水会娱乐消费时被发现。
尹某文(男,48岁)、曹某(男,42岁)、薛某(男,38岁)、邓某顺(男,24岁)、王某玲(女,41岁)、黄某澄(女,38岁)等6人,分别于6月17、18、19日入境珠海,19晚在拱北某假日酒店内娱乐消费时被发现。
金某华(男,50岁)、甘某文(男,41岁)于6月18日入境珠海,19日晚在拱北侨光路某酒吧活动时被发现。
以上人员从澳门入境珠海后,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擅自到公共场所活动,引发疫情传播风险。因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13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为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有效控制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已于6月19日发布通告,要求6月15日(含)以来从澳门入境人员,尽快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落实7天居家隔离(不能外出)+7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去公共场所;从澳门红黄码区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防疫政策,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