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赵丽梅)严厉打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一直在行动。今天,在应急管理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起诉了9495件15506人。其中,罪名集中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共计占96.4%。
元明指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特别是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事故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监督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986件,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558件。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事故调查,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元明表示,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386件。
检察机关主动追赃挽损,敦促有关单位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促进矛盾化解。据悉,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审查起诉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认定造成经济损失约423839万元,检察机关追赃挽损约21212万元。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件追赃挽损率达61.4%。
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办案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元明介绍,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或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涉案单位制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993份,涉及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危化品等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相关被建议单位认真整改,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