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1月,身患沉疴的周恩来总理陪同时任加拿大总理老特鲁多访问洛阳,在龙门石窟的文物商店看到一套魏碑拓片,周总理观摩把玩,爱不释手,于是问售多少钱,店方答曰五百元,可是总理几个随行人员一凑,竟凑不齐五百元,只好忍憾割爱、放回原处。在场的市委书记脸上挂不住了,说偌大洛阳,天下闻名,竟送不起一套拓片给我们的总理?于是诚恳地请总理带走,谁料周总理勃然大怒,说国家的东西、人民的财物,怎么能送给我个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你当书记的不懂吗?
五百元的拓片,因为是“国家的东西、人民的财物”,所以人民的总理丝毫不占,其实五百元的故事还有一个,那就是朱德元帅的六盆井冈兰。元帅酷爱兰花,大家都知道,尤爱井冈兰花,写下过“井冈兰,朵朵向东开”的著名诗篇。20世纪60年代初,元帅重上井冈山,看到一款兰花,爱不释手,便让夫人康克清当场拿出五百元,按市价买下了其中六盆带回北京。有的同志便说井冈山管理处“怎么能这样”,老元戎功盖天下,拿你几盆自产的兰花还要按市价付钱?你们还好意思开了个“收到五百元花款”的收据给康大姐?可是管理处的同志却说你们不知道,这是元帅的“规矩”,如果你不收钱,或不“按市价”,他老人家一定拂袖而去,一定一盆也不会带走!“这样的规矩,我们在朱老总这边碰到的多了去啦!”
从一套拓片到六盆兰花,两个五百元的故事,说的是我们党的“原则”和“规矩”。“国家的东西、人民的财物”,一文也不能让个人占有,这是周总理讲的一条“原则”,在这条原则面前,任何人不能通融,更不能侵占,你凑不齐五百元,就只好忍憾割爱,就是周总理也不行;收一盆兰花,也必须“按市价”付钱,也必须开发票出具收据,一分也不能少,这就是朱德元帅的“规矩”,否则一盆也不要。这条不可移易的原则和这个不容逾越的规矩,首先是领导、党的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率先坚持,才能上行下效、形成风气,才不会有“破窗效应”,一发不可收拾,像过去曾有的一段时期,在某些“领导”身上发生过甚至风行过的那样。
从一套拓片和六盆兰花,还想到陈云副总理院中的两辆“红旗”——这是陈云同志的“原则”和“规矩”。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陈云同志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纪委第一书记,中央发给他一辆红旗轿车,以便他从事国务活动。这辆“红旗”停在院中,陈云同志正法严规,家中任何人,不管公事私事,都不准用这辆车。那于若木大姐上下班远怎么办?陈云同志给她买了一辆天津产的“红旗”牌自行车,365天,风雨无阻,于大姐骑着这辆“红旗”出门。后来于大姐骑车出了车祸,脚背都骨折啦,才把这辆自行车给了二女儿,又骑了十四年才“退位”。她们从来没有碰过中央发给陈云同志的那辆“红旗”,母女俩二十年如一日,骑着“红旗”自行车行走,从来没有打过“公车私用”的主意!
周总理的那一套拓片也好,朱德元帅的那六盆井冈兰也罢,包括陈云同志家中的那两辆“红旗”,都不只是轶闻美谈,都有着振聋发聩的警示意义,足以令人震撼,且都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否则,为什么当有些同志听到这些党史上的“小故事”时,会感到“匪夷所思”、难以置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