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四川宜宾发生了一起公交车乘客殴打司机事件。现场视频显示:参与殴打司机的共有3人,且均未佩戴口罩。据公交公司透露,事件发生于当地302路公交车,起因是打人者不满司机唐师傅提醒其戴口罩,于是对司机拳脚相加。司机遭到殴打后,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警方目前已经抓获至少一名打人乘客,并以涉嫌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情节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另外两人虽然一时在逃,但迟早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对于这起事件,众多网友纷纷表达了愤怒,呼吁有关部门严惩3名肇事者。
无故殴打他人,本来就是违法行为。而此事之所以招引众怒,更是因为打人者同时触碰到了社会大众的两条敏感神经:其一,是公交车这个特殊的事发场景——此前,曾有多起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和险些发生的未遂事故,由乘客对司机的不当行为引发;其二,则是三名打人者动手的原因——当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肇事者不但违反了防疫规定,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被提醒后还动手打人,自然会引发社会反感。
一般而言,“舆论断案”是个贬义词——无论如何,舆论都不能取代法律进行审判。然而,对此类明显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乘客行为,舆论的激烈反应却不能说没有道理,同时也与我国现行的司法意见和司法实践相契合。如果这起事件发生在其他场合,同等程度的肢体暴力可能只涉嫌治安违法。但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司机,在法律性质上无疑与一般的打人案件截然不同。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针对此类案件,有关部门专门给出如此明确的司法意见,有着重要的现实原因。《意见》出台前,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为代表的多起事故接连发生,不仅让社会大众倍感惊骇,也向司法机关敲响了警钟。更早之前,警方在处理公交车上的矛盾冲突时,往往只将其看作治安案件,这也是一些乘客敢于肆无忌惮地骚扰、挑衅、攻击司机的“底气”所在。
事故未发生时,这看起来似乎不是什么大事,但事故一旦发生,就会让人追悔莫及。此前的事故让公众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促成了司法实践的转变,也让这类事件变得越来越少。如今,乘客殴打司机的新闻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之内,说明有关司法原则又到了需要强调的时候。
值得一提的是,3名嫌疑人的行为不仅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也是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干扰。这种公然无视、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做法,同样应当受到严惩。对此,唯有积极推进办案进程,依法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严惩不贷,才能以儆效尤,维护好公共交通工具与公共卫生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