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米”被判侵权敲响“惊堂木”
近日,湖南高院通报,经法院判决认定,一度在薇娅直播间大卖的“袁米”,侵犯了袁隆平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判决袁米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4月27日《北京青年报》)
取名“袁米”,“袁”字有何用意,不言而喻。对于许多不明所以的消费者来说,若加上一些文章宣传,同时又有袁隆平的照片为证,在营造出“有图有真相”的情况下,很容易就会被这一番带有误导性的操作所欺骗,误以为“袁米”与袁隆平院士有直接联系。事实上,据调查,“袁米”只曾与袁隆平院士就稻米食味及评价方面开展相关合作,而合作并不包括相关海水稻产品研发推广,也未涉及袁隆平许可袁米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的相关约定。换言之,“袁米”就是在“蹭名人效应”。
其实,冒用名人、明星的姓名和照片“代言”某产品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了。此前钟南山院士也被“代言”某一牛奶品牌,该品牌不仅制造了钟南山卡通肖像广告立牌和宣传单,还抖机灵地加了句“听钟南山院士的话,喝奶!增强免疫力!”互动宣传语,似乎确有其事一般。结果,该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
既输官司又罚钱,为何冒用名人形象的行为仍不知收敛呢?原因也不复杂,无非利远大于弊。侵权赔偿的小小成本,相对于利用名人效应做宣传带来的巨大效应,可谓不足挂齿。就以“袁米”为例,在其一系列虚假宣传和造势下,43万公斤的“袁米”在直播间一秒售罄。虽然不能估计这次交易能获利多少,但如此迅速带货成功,到底沾了谁的光,就不用多说了。
事有可为,有不可为。继承袁老遗志,脚踏实地地去研发更优质的水稻产品,由此获得市场的认可,便是可为。若只想着通过夸大或捏造事实等方式“走捷径”,以求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利,不仅会伤害消费者权益,更是对被冒用的名人形象和公信力的损害。从伦理道德层面来讲,这样做也是对前人的不尊重。
针对冒用名人营销乱象,相关部门除了要加大监管力度之外,提高侵权成本,制定相关黑名单制度,也不失为应对之策。当冒用名人营销之弊大于利,自然就不会有人铤而走险了。
(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