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日前,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拟将冷淡、漠视等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同时明确反家暴工作机构职责,规范家暴预防措施和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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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预防和制止家暴的方案落到实处,上述文件还规定,当事人受到家暴威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若情况紧急,法院应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
这部地方法规草案最引人关注的地方,在于它拟将冷淡、漠视等行为纳入家暴,人们常说的“冷暴力”也将受到规制。虽然目前这只是个草案,但此前很少有这样的先例,起码安徽在探索反家暴之路上,迈出了更远的一步,引人深思。
近年来,不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家暴行为的界定越来越精准,而受家暴威胁和伤害的群体,在维权和保护自身安全时,也有了更多法律依据和保障。在2016年3月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界定家暴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关规定指出了人们的认知误区,更多人意识到,家暴绝非家中私事,外界有权干涉“私密空间”里的暴力行为。而且,家暴不只是肉体伤害,精神侵害也属于家暴。
“冷暴力”虽然无声无息,但同样是暴力的一种,而且它的表现形式,往往更加隐蔽,在执法中,想找到“冷暴力”的证据,也并不容易。“冷暴力”的施加者,在现实中很难得到有效的惩处。这就牵涉一个关键的问题,在立法层面如何界定“冷暴力”,以及在执法实践中如何保留“冷暴力”的证据。遗憾的是,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关于“冷暴力”的明确概念,这也让执法有时对“冷暴力”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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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被惩处的家暴者,往往并非仅有一种家暴行为,可能既有“冷暴力”,也有辱骂和殴打行为,最终被认定的家暴行为,主要还是后者。但这并不等于“冷暴力”是被允许的,不代表“冷暴力”者可以为所欲为。根据上述规定,安徽此次审议的草案,将冷淡、漠视等行为纳入家暴范畴,算是有法可依,也是根据现实情况,对家暴作出更全面清晰的界定。
对于家暴,人们首先要从观念上摒弃关于“冷暴力”的错误认知,意识到冷漠也是一种伤害,而且它给人带来的精神压抑和创伤,往往更加严重。再者,全国其他地方也不妨参考这次安徽的探索经验,从立法层面对“冷暴力”的法律定义和惩戒办法,给予更加精准的界定。事实上,随着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暴行为的认识会更加全面和深刻,从肉眼可见的伤害到隐蔽的创伤,都应该被禁止。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睦的家庭关系。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