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济南3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3月21日零时起,山东全面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已按时执行了新价格,与此同时,广大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同步执行了新价格。据介绍,此次核酸检测价格调整是山东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的第四次调整。
“核酸检测价格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期,我们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支持下,综合考虑检测服务费、试剂成本以及医疗机构积极性等因素,多方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降低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并于3月21日全部调整到位,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山东省政府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连三说。
据介绍,此次价格调整力度和幅度均较大,之前单人单检价格(含检测试剂)为最高不超过40元/次,本次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8元/次;之前5人混检和10人混检价格(含检测试剂)均为最高不超过10元/人次,本次调整为不区分样本数量(即不限人数)最高不超过6元/人次。
按照规定,调整后的单人单检价格和混检价格,是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的最高限价,各级疾控机构也要同步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同时,山东明确要求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相关价格规定、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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