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新规正式生效。
这样一个地方立法引起关注,主要是因为整容低龄化现象日益凸显,而我国并没有法律明确对未成年人整容作出限制性规定。从2004年整容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到2018年“高中一个班几乎所有单眼皮女生全割了双眼皮”见诸报端,再联系医美平台近日发布的《更美2021医美行业白皮书》,00后消费群体占比达到19%,整容低龄化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立法限制未成年人整容是否有碍个体自由选择,一直存在争议。2021年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未新增限制性规定,参与修订的教授表达了两点顾虑:法律无法对所有内容进行规范,以及立法争议。
加上此前《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规定,“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国家立法尚未明确背景下,上海和广州被称为地方立法中的“先行者”。两地都将监护人同意设为未成年人整容的先决条件,与《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已有规定大致相同,重申和强调更多起到引导作用,对实际情况的改变有限。
即便如此,有必要以立法手段约束正在走向失控的整容低龄化现象。医疗美容与人们熟悉的生活美容有着本质区别,它是通过手术等医学技术方法进行整容的创伤过程,具有侵入性,本质上是医疗行为。具体来说,割双眼皮、隆鼻、削下巴3个医美项目备受学生群体关注,动刀和麻醉风险不必赘述。对身体尚在发育、心智也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过早的整容创伤会影响身体功能正常发育,甚至引起机体损害,未成年人还容易受到身边同学、网红明星、医美机构的诱导,盲目冲动整容。“整容自由”应建立在理性思考基础上,立法给未成年人建立一个缓冲期,是合理的保护。等孩子们成年后,再谨慎地思考选择,也为时不晚。
立法约束,并非“一刀切”全面禁止,而应该部分限制。对于因先天缺陷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必要性医疗整容,经监护人同意,可以为未成年人实施;而不管监护人是否同意,都应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非必要性美容整容。实践中,医美机构与未成年人整容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虽然会要求监护人签字,但不见得会认真核实所谓“监护人”的身份;也有未成年人拿着成年朋友身份证这样的变通操作,一旦发生纠纷,诉讼主体资格认定也就成为难题。于别有用心者而言,门槛形同虚设。后喻时代,不少未成年人整容者提前在网上做足了功课,往往比监护人更有主见,也有一些家长将颜值视为一种资本,出于为孩子建立自信、进行投资等目的,趁暑假主动带孩子去整容。开了监护人同意这道口子,效果可能会打折扣。
网红文化、颜值经济很大程度影响着社会审美观,加上竞争机制中的容貌偏好,陷入容貌焦虑的不止未成年人。然而依然要警惕整容低龄化,内卷没有底线,也没有赢家。更何况,容貌能够获得更多优势的前提是实力旗鼓相当,在本该好好读书、修炼自我的黄金阶段,丢西瓜、捡芝麻可不睿智。再者,想想演员整容失败导致鼻头坏死等真实案例,或者看看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诸多医美纠纷,就知“无风险、开挂人生”只存在于医美广告中,当不得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