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还有不到半个月就过年啦!根据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2年春节假期从1月31日(星期一,除夕)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也就是说,春节前最后一周要连上7天班。
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已经有不少人买好了回家团圆的车票。但每年春节,仍有一些小伙伴因为工作安排,要坚守岗位。这部分人要记得查收自己的加班工资哦。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的法定假期为正月初一至初三。因此,初一、初二和初三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在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安排加班,企业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工资。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从2021年8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按照这个标准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104.83元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计薪天数为21.75天 ) 。那么,2月1日至3日三天法定假期的加班费每天最低约为314.49元;其他4天加班费每天至少约为209.66元。如果7天都加班,那么加班费合计为17天工资,也就是说最低能拿到1782元左右。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最低”加班费,实际情况中,加班工资应该与个人实际工资挂钩。
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在节日期间发的红包和春节大礼包不能代替加班费。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或者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劳动者要留心掌握加班证据,比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工作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