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原陕西省环保厅厅长何发理(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发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发理在任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陕西省环保局局长,陕西省环保厅厅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