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卫职健发〔202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和平安中国建设不断深入,保障劳动者健康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难度加大,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患等问题凸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职业病防治支撑服务和保障能力亟待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四是职业健康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部分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一些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严重,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完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系统疾患等防治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效率。
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落实平安中国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中央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和执法协助人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
(三)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
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加大临床诊疗康复技术和药物研发力度。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工作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做好各相关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四)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提升职业人群健康水平。
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健康企业。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定活动,进行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五)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为主干,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构建“国家—行业(领域)—省”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国家—省—市”并向重点县区、乡镇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推进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六)推动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围绕重点职业病和肌肉骨骼疾患、工作压力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和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围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开展尘毒危害和生产性噪声监测与防护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职业中毒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救治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辐射危害监测、防控技术与装备研究,大型核与辐射事故早期精准识别与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并推进示范应用及推广。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深化产学研融合,尽快突破急需急用技术的“瓶颈”。加强职业健康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国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效能。
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完善全国一体化的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充分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
(八)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推动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国资委、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矿山安全监察、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策融合。
完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推进工作相关疾病预防,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标准建设。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推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疗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通过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做好经费保障,确保任务完成。
各地区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
各地区要结合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解读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
一、《规划》基本框架和主要考虑
《规划》由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
《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效显著,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规划》分析了“十四五”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难度加大;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职业健康监管、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还不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四是部分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规划》确定了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
《规划》确定的目标是: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11项主要指标。在指标设置上,对于“十三五”时期已经完成的指标,“十四五”时期不再体现;一些需要持续推进的指标在微调的基础上继续保留;为了体现高质量发展对职业健康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提出了一些新的指标;为了与健康中国行动的有关指标相衔接,把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中一些指标也纳入规划指标之中。
二、《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
《规划》明确了8个方面的工作任务,设置了4个专栏。
一是深化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一方面要通过调整产业政策、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强化对传统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患等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
二是严格监管执法,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效率。强化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落实平安中国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的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是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开展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监管,提高预警能力。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提升救治康复能力。发挥多项保险制度的作用,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落实救助政策,保障职业病患者基本生活。
四是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提升职业人群健康水平。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定活动。
五是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
六是推动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防护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并推广应用。
七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效能。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建设全国一体化的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八是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提升劳动者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规划》在主要任务中设置了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国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职业健康科技创新等4个专栏。设置这4个专栏,主要是为了解决制约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短板与弱项问题,提升职业病防治的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抓好《规划》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策融合。推动修订《职业病防治法》,推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推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是做好经费保障,确保任务完成。各地区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