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行业人才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优势学科专业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通知》对进一步加强专业设置规划统筹、监督管理提出相关要求。高校要科学合理做好专业设置规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要加强本地区(系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和统筹管理。高校应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定期对已开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高校应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教育部将加大对各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工作检查力度,对于责任履行不到位或登记备案的专业点普遍不符合要求的省份根据情况减少或暂停全省专业点新增。
《通知》同时对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进行了部署。高校于2022年1月31日前提交拟招生专业信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国家开放大学将分别按照相应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地区(系统)专业信息进行汇总提交,教育部将于2022年5月31日前公布备案结果。
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综合处的高卓表示,《通知》再次明确强调将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纳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统筹管理范畴,改变以往自学考试机构“单打独斗”的发展模式,推动自学考试实现与其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形式的协调发展。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函授、业余、脱产多种形式招生但缺乏统一管理,专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无法体现高校优势和区域特点,专业的设置、退出以及过程的质量监管不够完备等问题。”国家开放大学教务部教师金琰认为,专业设置管理规范的先行将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生态的重塑走出“坚实”的第一步,推动各类办学主体进一步明确定位,提高专业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