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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

发稿时间:2021-12-22 19:49: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公安行政处罚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公安部日前下发《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打击违法和保障人权、严格执法与化解矛盾的关系,大力提升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要于2022年6月前完成。

  《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清理不合理罚款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完善相关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落实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作了修改完善,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外,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相关规定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应当以行政处罚法为准。

  《通知》要求,针对推诿、拖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执法源头监督管理,健全接报案登记、审核和监督制度。对群众报案,凡属于公安职责的违法行为,一律及时立案调查,严格遵守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规定;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等告知当事人,且不得因其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通知》要求,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公安行政处罚的要求,办案人民警察要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严禁警务辅助人员违规参与执法办案。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通知》强调,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要事前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严禁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者分摊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费用,严禁交由市场主体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由市场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罚款。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均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通知》要求,要定期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取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对同一区域内的高频违法行为,要综合分析研判原因,推动源头治理,需要改进行政管理行为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以罚代管。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整改纠正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交通信号不规范、审核录入不严格、告知提示不到位、群众意见不重视等突出问题,规范非现场执法的取证、审核、录入、告知、处罚、救济流程,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

  《通知》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能“只罚不教”“重罚轻教”。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说理执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努力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真正叫人心服口服。

  《通知》强调,整治突出执法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全面梳理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行政执法问题和薄弱环节,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开刀,下大力气集中整治不依法如实立案,压案不查,“一刀切”处罚或者过罚不相当,选择性、逐利执法,违规异地执法,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等执法突出问题,严禁下达罚没指标。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帮助广大民警尽快熟悉掌握、正确理解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

原标题:公安部: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
责任编辑:纪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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