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 教育部今天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取消了原有“两次测试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的相关规定;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并增加电子证书。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2003年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颁布的《管理规定》为测试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同时,随着测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发生变化,测试工作面临服务供给不能很好满足群众需求、机制和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等新的突出问题。
为此,此次《管理规定》的修订主要在科学性、便民性、规范性方面进行了考虑。
在测试职责划分和等级认证权限方面,《管理规定》明确,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全国的测试工作、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测试工作,并规定各级测试机构的职责。普通话等级分三级,每级分甲、乙两等,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
同时,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进一步强化专业测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外,为便捷群众,《管理规定》取消了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对以往“两次测试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进行删除。同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增加了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