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等行政许可涉及的97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原先申请人办理农业农村部各类行政许可时需要提供的97项证明材料,今后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免于提交。通过“证明”变“承诺”,有助于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让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更为方便。
本次公告公布了《农业农村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明确了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提交材料并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提供有关证明;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总台央视记者 王凯博)